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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丨贾明瑞:陌生人的私信——张某敲诈勒索案
2024-08-15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大武口检察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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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今天,我分享的办案故事是“陌生人的私信-张某敲诈勒索案”,此次案件的受害者,并非个人,而是宁夏知名饮品企业A公司,那么,作为知名企业,A公司是何原因被敲诈、成为案件受害者?而张某又是如何通过私信的方式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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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要从2023年7月说起。

  2023年7月初,张某在浏览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时发现了大量他人发布的有关A公司生产的饮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的测评食品,面对这些视频张某嗅到了“商机”,自己是不是可以下载这些视频,以帮A公司消除舆论为由狠狠敲诈一笔呢?罪恶的想法一旦产生便疯狂滋生,张某开始了精心策划的骗局。他先是在抖音、快手平台下载了关于A公司饮品负面言论的测评视频,随后在该公司抖音、快手直播间留言,称其手中有该公司的网曝视频,要求该公司负责人与其联系,在A公司负责人与其联系后,张某通过合成图片等方式伪造其与虚构的上家的聊天记录及群聊天记录,并威胁A公司负责人:“我朋友手中关于你公司的最新网曝视频,这些视频将一旦投放网络,后果你们应该清楚,同时你们的竞争对手对这些视频也非常感兴趣,如果与我合作,支付不少于50万元,我就可以帮助你们买回视频并删除”。

  那么面对这样的威胁,A公司是怎么做的呢?有没有向张某支付钱款?答案是没有。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A公司负责人对我说。“我们经过讨论,对我们自己的饮品很有信心,确定我们的产品并没有问题,同时我们始终相信,报警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法律是保护我们最好的武器,司法机关一定可以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所以我们选择了报警”。同年8月初,公安机关在张某位于外省的家中将其抓获。

  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社会影响较大,我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案件性质、罪名定性、取证方向同侦查机关达成共识,初步认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张某到案后,其与辩护律师始终辩解张某与该公司之间系民事纠纷,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张某作为自媒体工作者,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不能与A公司签订相关民事合同。同时,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公司饮品中食品添加剂未超过国家标准,饮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规定。在该公司产品合格的前提下,张某利用伪造的聊天记录和网上下载的测评视频要挟A公司并索要钱款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为真正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我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把法律依据讲清、把道理讲透、给当事人一个明白,最终张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我知道自己错了,我不该抱着侥幸的心理,罔顾法律,做出这样的行为,给自己、家人和企业带来如此恶劣的影响,我很后悔。”这是张某向A公司出具的道歉信中的内容,张某的真诚悔过取得了A公司的谅解。最终结合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后张某认罪伏法,并未上诉。

  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但是检察护企的脚步并未停止,判决生效后,我院主动回访该公司,与企业开展座谈,倾听企业诉求,回应企业期待,有针对地提出法律建议,帮助企业规范运营,助力企业风险防范。

  暖企护发展,检察在行动。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企业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做优检察护企“答卷”,以法治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佳君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